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卡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卡,第1张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垫付报销攻略

在天津,被保险人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并申报。

gt; gt gt接受

①参保人员在行政村、家庭、专账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向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综合服务组织申报。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将申请材料上传并传递至区医保分中心或区居民医保服务中心。未及时申报的,可按职工医保先行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被保险人在学校、托儿所、福利机构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由本人或学校持相关材料向当地医保分中心申报。医保分中心应及时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并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市医保中心和市结算中心应及时完成转移支付工作。

③因休学、退学、学业结束未就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或幼儿园的学生、儿童时。均为医疗费用先行报销,本市户籍由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负责;非本市户籍由区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按照先行报销流程办理。

gt; gt gt付款

医疗保险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报销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和市结算中心定期通过支付代理人的银行将审核后的支付金额转入已激活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对于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在当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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