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能跨年度。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
也就是说,如果今年的年假没有休完,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延长到下一年,但只能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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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征得劳动者同意安排年休假的,或者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本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括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