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政策
一、工作原则: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属地负责、市政奖。
二。修复范围和修复内容
改造范围:本市市区2004年以前交付使用的未收取电梯维修资金,经安全评估需要更新、改造或者维修的老旧住宅电梯。
改造内容:电梯设备和安全监管设施的更新、改造或维修,电梯机房的改造和楼道、门的改造。
三。职责分工
各市、区要加强对老旧住宅电梯改造的统一领导,将老旧住宅电梯改造的统筹协调纳入同级老旧住宅改造领导小组的工作范围。
各区人民政府作为老旧住宅电梯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老旧住宅电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调查老旧住宅电梯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制定老旧住宅电梯维修、更新或改造的规划和总体方案;负责改造项目的立项、方案制定、招标、改造及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老旧住宅电梯改造的居民协调,组织归集应当由房屋产权人承担的电梯改造资金和维修资金,实施改造后电梯的长效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改造通用标准和规范,做好检查、评估、审核、补贴等工作。负责拟定改造计划,经市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合同履行管理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住宅电梯改造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对老旧住宅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提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建议;配合区政府进行整治项目招标;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大修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工作。
四。资金来源
旧住宅电梯改造资金包括:电梯安全评估费;电梯设备和井道的更新、改造或维修,电梯机房的改造,走廊和门的新项目资金;监理费;跟踪审计费;招标代理费。
老旧住宅电梯改造资金由产权人承担(未房改的公房由其承租人承担)。电梯改造工程竣工后,房屋产权属于商品房的,区政府给予40%的财政补贴;房屋产权属于公房或房改的,区政府给予90%的财政补贴。市财政根据政府承诺分别奖励梁溪区50%和滨湖区30%。每年9月前完成电梯改造,取得新的电梯使用登记证并报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电梯处。由政府承担的改造资金纳入下一年度政府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拨付。
业主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项目中业主承诺的部分。相关提取手续请参照《无锡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住宅电梯改造费用实施细则》(市联〔2015〕1号)。
老旧住宅电梯改造过程中,电梯安全监管设备建设费用按照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纪要(西〔2019〕30号)精神,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承担。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立电梯整治资金专用账户,电梯整治资金应在工程招投标开始前统一支付至电梯整治资金专用账户。为保证改造后电梯的长期管理,纳入改造项目的电梯应建立电梯维修基金,由产权人(其承租人未进行房改的公房)按照540元/户的标准先行缴纳,存入小区电梯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作为未来三年的电梯维修资金。3年后,管理单位按规定标准向房屋产权人收取。
梁溪区、滨湖区(马山区除外)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工作通过市级检查验收后,根据检查审核结果,实施奖补(市级奖补为一次性奖补,改造电梯的维护、维修、更换等费用由产权单位和业主根据房屋产权性质筹集)。市奖补资金在老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决算审核通过后,拨付到各区电梯整治资金专户。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程序
(1)调查摸底,明确改造范围。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居民楼业主委员会(或小区居委会)开展调查,摸清辖区内老旧居民楼电梯现状,并将相关情况报市老旧居民楼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明确更新改造方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电梯房的性质进行审查,明确是否属于旧房电梯改造范围。
(二)制定规划,征求居民意见。各区人民政府监管市场。
在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确定老旧住宅电梯改造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制定维修、改造或更新的初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电梯评估报告、改造内容及组织形式、工程预算、涉及业主人数、建筑面积、费用分摊明细等。).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就改造初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征求居民意见。法定人数同意的,由所在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施方案报市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定计划,明确整治目标。市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相关单位对各区产权人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向市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报告。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审核情况和市政府当年确定的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四)分类开展电梯整改。单台电梯整体更新资金不超过30万元或者局部改造维修资金不超过20万元的,在改造资金和维修资金全部到位的情况下,由所有受资助居民签订承诺书,可以共同向所在街道(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改造工程预算资料和居民资金到位证明。居民申请经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居民自行选择电梯改造工程供应商和安装单位实施改造工程,同时明确改造后电梯的维保单位。
范围外的电梯改造,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房屋产权人分别归集电梯改造资金和电梯维修资金,分别存入小区改造资金专户和维修资金专户。电梯改造资金和维修资金到位数达到应收取相关资金数的90%以上的,由区旧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电梯设备采购和维修工程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并组织中标单位实施改造。对拒不履行共用设施维护责任和缴纳相关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收回并记入信用档案。
每年年底,各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完善辖区内所有已竣工电梯改造项目的立项程序。每年由各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审计单位,可作为当年本区旧住宅区改造抽取的跟踪审计单位。
(五)竣工验收,进入长效管理。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改造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申请验收,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监督检查,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评估。验收后进行决算审计,房屋产权人收取的电梯整治资金多退少补。改造后,小区管理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进入长期管理阶段。
不及物动词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是一项涉及人们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各地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扎实稳妥开展改造工作,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争取群众支持。老旧小区电梯改造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暂时影响到人们的出行和日常生活。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政策解读,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旧住宅电梯改造不同于新开发的带电梯设施的项目。居民小区人员密集,情况复杂,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更高,责任更大。正式实施前,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检查指导机构,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实施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坚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长效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根据各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长效管理计划,优先对已实施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住宅电梯进行改造。改造后的电梯轿厢商业广告收入应当用于补充电梯维修资金。
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措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意见》(xi政办〔2014〕1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