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人员恢复户口申报登记
被开除军籍或开除军籍的,恢复户籍
服务流程
服务对象
被军队开除或除名的人。
处理地点
户籍派出所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申请材料
一、结算联系人列表
B.居民身份证
C.销户证明
D.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受理条件
被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出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入伍前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
被开除军籍或者退出现役的人员,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以在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除外)的配偶处申请恢复户籍。
承诺完成交易的时限声明
县级公安机关和户口登记中心调查核实后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