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住证线下怎么办理?
处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派出所出具居住登记证明。
注:流动人口首次来本市或者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只能先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不能当场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时,派出所可以为他们开具居住登记证明,居住登记6个月后到期,你可以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店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在寄宿制学校、培训机构就读并接受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不需要办理居住登记。
处理所需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
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工作证明、营业和就学证明等能够证明其在我市居住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
处理地点
住宅派出所
处理结果
派出所工作人员将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和《山东省居住证》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交给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15日后,申请人凭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