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残疾人证书有哪些优惠?
根据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和照顾:
(一)进入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动物园、文化活动中心、景区等公共场所,享受免费或者优惠待遇;重度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的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残疾人可以根据需要在上述场所免费使用轮椅和获得必要的辅助服务;
(二)持专用公交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票和检票;
(三)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免交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
(四)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减半缴纳移动通信工具信息费;
(五)残疾人家庭在本市常住户口或者经常居住地申请安装使用宽带网络设施的,按照规定减半收取网络使用费;
(6)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在本市常住户口或经常居住地使用固定电话的,减免固定电话费;
(七)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城镇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减半缴纳或者免交生活用电、用水、用气、取暖等费用;
(八)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优惠和照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