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材料+时限
1,处理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在部队落户、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2,所需材料:
1.军队转业干部专用介绍信;
2.军队干部调动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5.为离家的家庭提供户口本;
6.亲属关系证明;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函;
8.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出具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3,备注:
1.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父母鉴定意见;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人或者关系人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