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生儿跨省市入户怎么办
受理条件
(1)新生儿出生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并已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户籍居民;
(3)婚内生育的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登记的民族成分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生儿可在长三角地区家庭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处理流程
新生儿父母跨省(市)申请新生儿入户的,应当向接收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这个过程需要3个工作日。接到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到接收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二)新生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当场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需要保留邮寄信息和联系方式。)
注:
(一)不符合拟登记户口所在地出生申报登记政策规定的,不能跨省(市)办理新生儿出生申报登记,申请人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2)申请长三角地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业务后,不得中途注销;
(3)申请人承诺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果查实有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