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养老保险金申领条件详情
无锡的养老条件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政府令第36号),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双方按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
目前的退休年龄是:
(1)男性60周岁以上;
(二)55岁以上的女干部;
(三)女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
其中,女职工1周岁或者45周岁以前从事管理或者技术岗位工作,45周岁以后继续从事管理或者技术岗位工作的,已满55周岁;
2.1986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且之前工作年限可计算为缴费年限)和灵活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性失业人员,参照企业女职工确定退休年龄,且已满50周岁;
3.1986年9月底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灵活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性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满规定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五)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三)不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4)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办法》实施时(2010年10月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不需要缴费;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需每年缴费至领取年龄。纳入被征地农民政府赡养范围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