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处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个人贷款使用率在最后一个季度有两个月小于等于90%的,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上季度有两个月个人贷款使用率大于90%的,暂停申请“商对公”业务,个人贷款使用率以每季度初福州住房公积金官网公告为准。
2.贷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贷款申请人家庭从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的共同购买人)。
5.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贷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的。
6.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偿还一年以上(含),还款记录良好,无逾期记录,无逾期贷款余额;
7.所购房屋为钢混结构,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可正常抵押和交易。
8.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