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
一、奖励与补偿范围:本规则所称节地生态葬,是指火葬后骨灰的土葬方式,如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骨灰撒海葬等,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
二。处理程序
申请节地生态葬奖,由死者直系亲属或者公墓安葬证上的经办人(以下简称经办人)向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本省居民在安居住的,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因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 且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同意后报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由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具体程序如下:
(1)应用
逝者骨灰安葬(放生)后,经办人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公墓安葬证、公墓出具的安葬方式证明、正式票据,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填写《Xi省地型生态安葬奖申请审批表》。docx。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应在购买墓地后60日内提出申请(以墓地安葬证日期为准)。
申请节地型生态葬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Xi省地生态葬奖申请表及审批表》。docx
(2)经办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殡葬组织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公墓出具的公墓安葬证和安葬方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公墓出具的正式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海葬、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草坪葬的现场图片。
(2)审计
街道办事处(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Xi惠民殡葬补贴政策的身份要求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Xi安生态葬奖补充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理由。
(三)审批
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Xi安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Xi安生态葬奖励补充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理由。
(4)分配
审批通过后,由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按月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助学金和奖励发放给申请人。
三。资金结算
每年3月份,各区县、开发区根据上一年度辖区内符合补助条件的死亡人数,报市民政局审核。经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根据各区县、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批复后,市财政局按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每年10月底,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符合补助条件的死亡人数和补助资金,对各区县、开发区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