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落户青岛必须有接收单位吗
技能人才来青岛落户一定要有接收单位吗?
答:青岛放宽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已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的须由接收单位限制注销。落户中心城区的,可以减少社保的缴纳年限;在市区落户的,可以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青岛最新技术技能人才落户要求如下:
(1)技术和工艺人员,包括高级职称人员;
②5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③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和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④40周岁以下具有初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⑤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按规定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市区取消社会保险年限限制)的35周岁以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