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个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涉及税费标准
Xi安个人提供劳务开具发票,涉及税收标准
1.增值税:3%;(3%减1%)(门槛:每天500元/胺次)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为基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县、镇的,税率为1%;(减半)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减半征收)(财税〔2016〕12号)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2%;(减半征收)(财税〔2016〕12号)
5.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提供的具体业务类别,将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所得项目划分为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收入的20%计算减除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缴率为20%-40%,由缴费人依法代扣代缴。
6.水利建设基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xi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0.5%,陕财办[2021]9号,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0.3%,触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7.印花税:根据签订合同的性质缴纳印花税;(减半)
[优惠政策]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计算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预征率为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预征率减征1%。
财税[2019]13号、山财税[2019]5号(自然人可享:045585)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征50%。
、
财税[2016]12号(自然人可享:045995)
免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目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费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费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