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转出申请流程
处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转移接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受理函,并提供相关资料;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或参保人做出书面说明。
3.收到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全部转移接续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将确认情况告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