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就业见习申请对象

梅兰竹菊2022-08-16  10

新疆就业见习申请对象

培训对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特殊教育学院预备技师班、职业教育班未就业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

试用期一般为3-12个月,可根据学员的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试用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就业补贴资金中给予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支付岗位津贴。试用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住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引导用人单位落实岗位补贴,为见习青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未满的,即见习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可补发给见习单位。符合就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要加大后续帮扶力度,根据其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岗位,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其尽快就业创业。

" " "就业见习处理流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20031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