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办事指南
处理条件
1.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因合并重组,需要转移部分或者全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需要转移部分或者全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工艺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无单位盖章);
2.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①转移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归集证明原件或相关缴存资料(本市(含五区七县市)内转移的可不提供)。
3.因单位合并、撤销、重组、解散或破产,需要转移部分或全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交文件:①单位合并、撤销、重组、解散或破产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③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流程
1.填表2、提交材料3、中心审核4、银行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处理时间限制:
当场解决
地址:
1.城管部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朱军路75号中国建设银行2楼。
电话:
0591 - 12329
备注:
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印在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