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超龄人员可以办理工伤保险吗
宜兴超龄职工可以办理工伤保险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的定义
是指用人单位聘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超过65周岁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办理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参照退休人员处理。
二。处理材料
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与超龄人员签订的就业协议或三方实习协议;
(二)被保险人名册;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点击下载: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在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未办理退休手续证明等证明项目。采用通知承诺制
三。超龄人员缴费标准
1.超龄职工工伤保险费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征缴,工伤保险费金额为用人单位超龄职工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乘积。
2.超龄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税务机关征收。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的费率标准执行,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传递给税务机关。
3.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高于宜兴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照宜兴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确定缴费基数;劳动报酬低于宜兴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按照宜兴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四。超龄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超龄职工在参保期间患工伤或者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超龄人员保险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为参加工伤保险后被拖欠的超龄职工,超龄职工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欠费期间工伤保险费后,新的超龄职工工伤待遇费用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