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
大连市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
报销条件:保险累计自付金额超过2万元(2021年),启动“二次报销”,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将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医保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医保范围内个人支付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2021年起付线为2万元)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次报销超过2万元的费用。其中0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10万元不等的费用报销65%(含10万);10万以上的费用报销70%。
“二次报销”待遇自动启动,直接结算,无需投保人申请
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二次报销都采用直接结算的方式。一旦参保个人参保费用达到二次报销线,将自动启动二次报销程序,并在患者同时出院时与其他医保支付的费用一并结算,结算金额将在出院结算单中体现。患者不需要办理二次报销,大连市医保局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患者的医疗费用并启动二次报销,患者不用担心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