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

拜宠清2022-08-16  10

新疆区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内容

医疗保险门诊互助保障包括以下内容:

(一)普通门诊费用保障(以下简称“普通门诊费用保障”)。保证检查、治疗、购药等费用。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政策范围内的疾病。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诊慢性病”)费用保障。主要保障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治疗和购药政策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管理的检查、治疗、购药等费用。

(三)门诊特殊药品费用保障(以下简称“特殊药品费用保障”)。主要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特殊药品进行药物治疗,实行“定点病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生”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药品费用。

(四)门诊日间手术费用保障(以下简称“日间手术”)。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主体通过日间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治疗、购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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