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二胎产假和第一胎一样吗?
相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15天婚假;按照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至158至180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二胎的,可享受158至180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