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社保断交可以补交吗

ippa2022-08-16  5

无锡社保补缴规定最新消息(更新中)

江苏省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规范和统一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制定以下办法: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的情况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各种情况下,首次缴费时间为最早时间,用人单位成立后招用的员工的起始工资时间晚于最早时间的,以用人单位成立后招用的员工的起始工资时间为准。

(1)在1991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以缴纳固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费,固定职工本人无需缴纳额外费用。

(二)1991年12月31日前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人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经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城镇户口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2年1月1日起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除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外,所有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以及未经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聘用的职工, 如果他们不缴纳保险费,雇主和雇员本人可以从1996年1月1日起向企业缴纳保险费。

(5)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办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从当地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制的当月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的时间可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的年限,可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从2004年2月1日起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乡镇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2006年3月1日起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分配到乡镇企业工作的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从1992年1月1日起,在原乡镇企业工作期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2011年7月1日起可以按照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方式和标准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当月起缴费,除国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跨年度缴费。

(十)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现岗位招用为正式工的,最后一次在单位工作为轮换工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办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一)国家和省规定可以支付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原统筹企业职工能够在1998年8月31日以前为本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上述办法缴纳。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1)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为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单位为1997年12月31日以前),按职工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缴工资,原工作单位的20%、原劳动合同制工人的20%、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具有城镇户口的临时工作单位的18%在 而个人支付18%的本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历年公布的城乡居民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难以确定本人历年缴费工资的,可以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同上述规定,不收利息和滞纳金。对应年度实际缴费指数按0.6计算,历年缴费工资基数会相应后推。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1996年1月1日以后(原行业统筹单位为1998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1996年1月1日后职工历年缴费工资,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相应年度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缴纳,从次月1日起收取滞纳金。

难以确定本人历年缴费工资的,可以当年用于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一)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在当地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的连续计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县(区)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职工,自当地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制当月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计算连续工龄工作时间规定的,不予缴费或计算缴费年限。

(三)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担任临时工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施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计算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本条例规定可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间,缴费后的相应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未缴费的相应年限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视为缴费年限。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过去省、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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