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登记线上办理指南
经办人:
夫妻一方或一方是福建省户籍的人都可以网上申请。
经办人:
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
1.至少有一方配偶户籍在本区或现居住地在本区;
2.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含流动人口),可自行安排生育,孕前至产后三个月可办理登记;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要注销。
4.不需要办理生育证(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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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且其中至少一方具有本地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生育前申请:
1.两个孩子有残疾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双方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再婚前双方都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子女,婚后夫妻双方均有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为独生子女;
5.夫妻一方为汉族,另一方为少数民族,且汉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定居并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五年以上的;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被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第四条规定。
6.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7.夫妻俩都是归国华侨。回国前生育的子女在国外定居的,不计入本规定所称子女数,可按本规定生育。前款规定适用于已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
8.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省居民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但是,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台湾省居民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在中国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规定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生育。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的,适用前款规定。
处理渠道:
1.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fujian.gov.cn/)的“服务大厅”和“场景服务”栏目中的“我厅计生”平台进行生育登记。
2.关注“福建幸福家庭”微信官方账号,进行出生登记。
3.通过民政通app办理出生登记。
处理流程
按照流程,报名流程有6个阶段:承诺和受理地点申报、男方信息填写、女方信息填写、子女信息填写、其他信息填写、证书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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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完成并按要求上传有效证明材料后,系统智能审核后自动加盖公章。如果没有智能审批,可以在受理处(网上竞价时显示的受理处)打印表格并盖章。
网上办理出生登记的,可以不上传登记表,街道审核通过后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