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生活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的高校(不含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本科生。
租赁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归国留学生)、除领取生活补贴人员外的其他高校的技师、高级技师。
学费补贴申请人是: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研究生(含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质量提升补贴的申请对象为:取得前次学历学位(硕士、博士学位)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前次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满一年的在职(聘)人员。
特别注意:
1.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只能申请一项,不能两项都申请。
2.公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不能申请学费补助。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学科: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名单为准。
4.世界前200所大学:以ARWU大学、英国大学、QS大学和美国新闻四所大学的排名为准。
二。应用条件
(一)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学费补贴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工作,入职以下单位和岗位(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3年内入职):
(一)太原市、县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社会团体和行政、事业单位;
(2)中央和省级三类高等学校(含省委党校,下同)、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评单位)的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省属民办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基本服务项目人员放宽至1年以上),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4.具有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在2018年1月1日后落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户享受同等待遇。
(二)能力素质提升补贴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全年)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
3.能力素质提升期间,与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社会团体及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有本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