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算范围
1.招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国内高校招收全日制本科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大学生,研究生学历的研究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国外留学的大学生(参考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高等院校名单)。
二。结算条件
1.青年院校在校生(含毕业当年)可申请落户所在院校学生集体户;
2.市外(含境内、境外)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三。处理入口:
青岛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青岛人才网
四。结算程序
1。学生身份的确认。
符合条件的想落户的大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青岛人社与教育交流,进入教育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其中,国内大学生上传《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和身份证照片原件,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境外大学生上传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证明(附中文翻译)、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身份证照片原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2。资格审查。
确认大学生身份信息后,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就业前落户”模块,选择“学历学位人才”,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局通过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共享给市公安局。
3。户籍迁移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大学生,由其所在高校申请落户,所在高校登记造册(按入学时间分类),收集学生户口簿(复印件),报大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派出所对落户资格审核名单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迁证,并通过互联网推送省内准予落户信息。允许迁入落户的,由所在院校收缴本人的大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内页)或集体居住登记卡、居住迁移证明,到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市外(含境内、境外)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可凭相关材料按《公安落户办理指南》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五、所需材料
1。资格审查:
(1)国内大学生:
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身份证原件照片
(2)国(境)外大学生:
院校出具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证明(附中文翻译)、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身份证照片原件。
2。已批准:
学生户口簿(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我的页面内)或集体户口卡
户口迁移登记证
六。相关问题
1.落户青岛的大学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理就业手续的,由毕业院校将其档案送就业单位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的,已办理入职手续,档案由毕业院校送至就业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送户籍所在地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大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办理档案转移业务,否则由毕业院校送至原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信息、冒用他人户口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口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的户籍证明依法予以没收,并注销相应的户籍。
七。指南的时间限制
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