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金网上申请流程

铁树叶子发黄2022-08-16  11

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申领平台)

就业资助申请指南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对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劳动者代培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和恢复期组织员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资助培训范围。

2。补贴标准:

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确定。

3。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和新学徒培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企业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学徒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师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将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于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或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至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条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地等原因无法就业的人员,以及失业一定时间未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消毒防疫、清洁卫生等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招用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对招用或者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外,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在定期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以延期发放。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公益性岗位期满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政策享受期可延长一年。

对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3。申请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支后付,根据资金具体用途遵循以下要求: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取其一,下同)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复印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各地开发的消毒防疫、清洁卫生等公益性岗位临时安置人员(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期满后,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省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政策享受期可延长一年。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为安置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申请流程: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单位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工资明细账目(单)等。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就业学徒补贴

1。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

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确定。用于补贴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见习见习保留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因疫情原因暂时中断见习的,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相应延长。对试用期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3。申请流程:

见习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单位出具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台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5)一次性就业补贴吸收

1。补贴对象:

已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执行期限为2020年);

2020年春节期间开始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截至2月9日);

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确定。

3。申请流程:

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确定。

就业和创业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及相关证书等情况确定。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学生,2019年和2020年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3。申请流程: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将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

通过首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

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确定。列入重点行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3。申请流程: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2。补贴标准:

根据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补贴政策到期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

3。申请流程:

上述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一次性求职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湖北大学及2020年湖北大学毕业生。

2。补贴标准:

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确定。

3。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帮扶对象)的证明材料和学籍证明复印件。申请材料必须经过研究生所在学校的审核和公示。

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支付至毕业生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有条件的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离校后两年内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至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

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确定。

3。申请流程:

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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