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人才落户南京政策(最新)
根据南京市公安局2021年5月31日发布的《》,其中提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习访问1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居住登记:
1、入户申请;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外国学位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那么,符合条件的人如何确定自己的落户地点呢?
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居住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有家庭住所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进行户口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提交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
不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市民中心、江宁公安分局市民中心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