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集体户近亲属投靠办理材料
除大学生集体户外活动外,集体户(含在集体户住址设立的家庭户)近亲属投靠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落户声明及材料真实性;
2.双方的《户口簿》和申请人的《身份证》;
3.受托人与受托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4.移民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无合法产权的声明书;
5.迁入单位住房所有权住房或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
迁入商住楼集体户的,应提供商品房产权受托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近亲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