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牌可以申请几次(附申请材料)
回答: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未登记的机动车因提车、申请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号牌。根据前款规定,公安机关核发临时号牌不超过两次;每个临时行驶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天。现在无论是办理辖区内行驶还是跨辖区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单次使用期都是15天。
加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
3.除科研和型式试验情况外,其他情况需提供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原件;
4.如果机动车是购买、分配、赠与等。,且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原产地证明原件;
5、属于科研、型式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
6.未办理科研、型式试验和轴重、总质量、外形尺寸超过国家标准的特种机动车临时号牌申请只能在车管所分支机构办理;
7.两轮摩托车申请临时号牌的,还需提供本市摩托车配额证明(驾车到外省市登记的除外);
8.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代理人的,无需出具纸质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