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才落户办理

福州市人才落户办理,第1张

福州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入户办理材料

集体户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 gt),可自愿选择任一集体户落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落户声明及材料真实性;

2.迁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下列文件之一:

(1)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的电子登记表;

(2)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院校毕业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5)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

(6)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4.如果近亲属随迁,提供与申请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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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97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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