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申请条件+返还标准)
无锡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政策
一、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最近一年没有或少裁员,同时在申请时达到了冗员率的要求。
(裁员率:中小企业裁员率标准不高于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以下(含)的企业,冗余率放宽至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其他企业裁员率低于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3.62%。)
2.2019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的经营困难。企业连续亏损六个月或一年内亏损八个月以上。
3.通过民主程序和与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工作岗位的措施(包括稳定工作岗位回归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相应类别裁员率的承诺)。
二。应用方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企业注册地街道(镇)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供申请表、财务报表等材料。
附:
三。返回标准
按照城镇上一年度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一年度连续6个月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的职工平均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