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户口簿丢失补办/换发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居民户口簿遗失或者损坏的,户主应当申请补发;
2.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导致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事务,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未能说服的,另行出具包含首页和本人页的户口簿,由本人申请。
二。搬运地点
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籍窗口。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簿丢失或损坏。
序列号材料名称物质形态复制材料来源其他要求一个居民身份证原稿一个公安机关出具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到期或遗失的,说明情况后不再查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损坏的,应当交回原户口簿。
2户主声明原稿一个个人写作
2、另行发文。
序列号材料名称物质形态复制材料来源其他要求一个居民身份证原稿一个公安机关出具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到期或遗失的,说明情况后不再查验居民身份证。
2我陈述情况。原稿一个个人写作
四。竣工期限当场解决。
五.费用
户口簿补办和换发费用为5元/份。
六。处理过程
1.应用
窗口受理:持申请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受理机构的工作时间。
2.初步试验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者符合驳回情形的,当场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者驳回申请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并批准决策。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