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居民户口簿遗失或者损坏的,户主应当申请补发;
2.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导致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事务,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未能说服的,另行出具包含首页和本人页的户口簿,由本人申请。
二。搬运地点
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籍窗口。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簿丢失或损坏。
当场解决。
五.费用
户口簿补办和换发费用为5元/份。
六。处理过程
1.应用
窗口受理:持申请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受理机构的工作时间。
2.初步试验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者符合驳回情形的,当场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者驳回申请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并批准决策。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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