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户口落户政策

克拉尔2022-08-16  13

福州技能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促进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公综〔2017〕267号)精神:

在福州就业创业并经福州市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格等级证书)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

住所的选择

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乡(镇、街道)公示地址的顺序,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是指: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拥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和集资建房);

(2)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

(3)就业单位名下的住房(落户人数为单位产权建筑面积每15平方米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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