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婚姻登记条例

欲望塔2022-08-16  13

6月1日起云南四州市试点跨区域婚姻登记

跨地区婚姻登记自6月1日起在云南四市试点

自6月1日起,在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以跨地区办理。

一、试点内容

(一)审判时间

从2021年6月到2022年6月

(二)试点地区

昆明、玉溪、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

(三)适用范围

试点地区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可在本州(市)所辖县(市、区)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登记结婚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试点州(市)辖区内的,可以选择在户口所在地州(市)的任一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现役军人军籍所在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非现役军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于上述试点州(市)的,可以自主选择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四)其他事项

1.原则上通过电话或“一部手机服务”预约,避免挂号;

2.查阅婚姻登记原始档案,仍由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单位受理;

3.补领婚姻登记证仍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4.涉外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暂不跨地区办理;

5.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开展跨地区婚姻登记。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5月)

试点州(市)民政局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完善信息系统软硬件设施的需要,在登记窗口配备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人脸、指纹)采集、个人身份信息采集、电子档案等外部设备;开展潜在风险排查,做好风险应急预案;进一步梳理信息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规范、统一、有效。

(二)动员和部署(2021年5月)

试点州(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跨区域婚姻登记实施方案,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开展跨区域试点动员培训,安排部署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开展试点工作宣传,在相关网站和婚姻登记场所公示试点范围、时间和内容。

(三)正式实施

2021年6月1日起,跨地区试点正式启动跨地区婚姻登记业务。

(四)试点总结

省民政厅将组织定期评估,总结试点经验。试点州(市)要分阶段对跨区域登记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总结报告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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