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背景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任申社发〔2021〕19号)文件要求,支持职业院校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决定对我市职业院校首次急需专业给予专业建设补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5+3+7+5”产业链发展方向和要求,做好“三大文章”,参照沈阳市急需人才目录,每年在职业院校中遴选不超过3个新设专业,给予专业建设补助。
三。基本原则
(1)服务开发。围绕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新兴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发展要求,开设技能培训紧缺专业。
(2)整体规划。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要注重发挥自身优势,重点建设与学院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提高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
(3)适度提前。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应充分考虑技能人才培养的周期性,并适度超前。
(4)名称规范。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应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依据。原则上,名称应与目录一致。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实训设施设备投入、专业招生规模、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首次给予500-100万元的专业建设补助,并根据专业建设实际年度投入和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给予后续最多3年每年30万元的补助。
五、申请条件
职业院校申请专业建设补助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完善的职业院校管理制度和规范。近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教学事故和安全管理事故。
(二)市场调研充分,新设专业定位准确,就业前景良好,经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专家论证。
(3)新建专业有规范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名称、修业年限,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教学计划,有完整的理论课、实践课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和配套教材。
(四)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者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具备必要的资金、校舍、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5)与10家及以上在我市纳税的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项目研发和实习方案,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担任指导教师,完成教学和师资培养任务。
(六)有与所设专业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并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
(七)有完善的招生就业服务体系,有专业的招生就业指导部门,做好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
六。供资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专业建设补贴。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 .《沈阳XX专业市场需求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沈阳市职业院校XXX专业建设与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3.职业院校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及相关荣誉;
4.沈阳市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补助申报表;
5.专业建设承诺书。
(2)复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职业院校申请专业建设补助的材料进行评审,由院校相关人员进行答辩。对专家职业院校的综合情况和指标进行评分,经专家组审核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专业建设补助职业院校名单。
(3)宣传。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4)确认。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直接向承担专业建设的职业院校拨付经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享受专业建设补助的职业院校要做好资金管理工作。要单独建账,实行学院院长负责制,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效益最大化。
(2)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建设所需的培训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研发、专家和专业教师培训升级费用。
(3)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专业建设周期内随时对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建设,挪用资金,或按专业建设规定要求培养技能人才,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全额追回专业建设补助资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