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员工医疗保险
2019-2020年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所以医保基数是:
36.8元-1684.2元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非就业居民
1.老年居民: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但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按照每人每年420元的标准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中,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满10年的,按每人每年1050元的标准发放。
2.失业人员: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1050元的标准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上述参保对象中,属于《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缴费救助对象的,个人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包括: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边缘重病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参加核计划退休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人口、经总工会批准的本市特困职工救助对象、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6级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视力肢体残疾、精神智力残疾的,视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学生和儿童
1.中小学生:在本市市区就读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中专、特殊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不含初中)的学生和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就读托儿所、幼儿园、 市区小学、初中在首次参保时必须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就医资格),其家庭享受每人每年一次的医疗待遇。
2.大学生:在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宗教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大专)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大学生,个人或家庭按照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
3.儿童:未满18周岁未入学的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其家庭按照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