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提取政策


兰州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兰州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1.应用条件:

职工或配偶需要在兰州以外购房的,配偶公积金缴存地,或者铁路职工实际工作地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管辖范围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范围:

同时可以提取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加工材料:

取款申请表,身份证。

在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具有当地户籍的职工或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在公积金缴存地,须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状态必须为“正常”);铁路职工在实际工作地购房的,由工作单位在提取申请表“职工实际工作地认定”一栏中审核确认。

购房合同为重要要件的,要求提供:购房合同(不含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证明,其中购房合同须通过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渠道(网站、APP、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验证,或通过分支机构函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无法核实的,不予处理;需要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4.提取时间限制:

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撤销,分别只能撤销一次。

5.取款金额:

职工及配偶的提取金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总房款以购房合同总价、全款支付凭证金额或增值税发票金额中的任意一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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