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外埠转移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答: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市外失业人员转移无误后,出具《失业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转移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接收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市外的,市内需要为失业人员提供接收函的,可在市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开具。
沈阳失业保险和失业补贴的区别
一、应用条件的差异
[1]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后求职登记。
[2]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条件:
1.本人已在沈阳缴纳失业保险费。
2.目前失业。
二。不同的申请期
[1]失业保险金支付期限
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累计缴费年限的规定确定。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失业保险费增加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从第5年起,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失业保险费增加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照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
失业补贴的发放期限为6个月。失业补贴只能申领和享受一次,按月发放。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和享受,不得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不同的应用标准
[1]对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为1719元;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为1814.5元。
对辽中、新民市、法库、康平县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为1476元;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为1558元。
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实施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2]失业补助标准为每月5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