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成功申请居住证A证后,可享受资本申报、创业、社保、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 13项权益。除上述权益外,B类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享受在本市申请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在本市申请居留(具有中国国籍但无华侨身份)、最长5年居住证等权益。
具体权益如下:
1.居住证持有人主持的科技项目,在申请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发展计划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支持。
2.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创业,申请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凡不属于《前置审批目录》的业务,一律先予许可;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公司设立登记实行四证制;报名实行首问负责制,有专人咨询指导,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
3.居住证持有人在创业时可享受便捷的“一站式”办税服务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
税务登记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税务登记证。实行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制度,一方发证,双方认可。
税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厅根据居住证持有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辅导。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国税特服号码)进行纳税咨询和服务预约。
4.与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副证由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灵活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副卡持有者可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副证在社会保险缴纳、待遇享受等方面与本市公民享有同等权益。
5.居住证持有人工作单位可持《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和持有人身份证或护照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为居住证持有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手续。
6.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照本市高级职称资格申请职称。具体条件可在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上查询,证书免外语和计算机。
7.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照《南京市人才申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驾驶证实施细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参照《南京市人才机动车登记实施细则》申请机动车登记。
8.持外国居住证人员(含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按相关规定在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或多次F字(访问)或R字(人才)签证的居留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居住证;
(2)有效护照和签证;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由住客酒店或当地派出所出具);
(4)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近期2寸半身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5)本市工作单位的申请函;
(6)在本市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境外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办理居住证还需提供健康证明。
9.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直接登记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居住证。同时,大陆居民要注明身份证号码,外国人要注明护照号码和国籍。
10.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居住证持有人,可免办暂住证。具有中国国籍、无华侨身份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自主创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纳税凭证,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在本市落户。申请按《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执行。
11.居住证持有人租住本市同级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工作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申请,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优先提供其身份信息,租期与居住证有效期相适应。
12.非本市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享受与本市未成年公民同等的待遇。
(1)需要在本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就读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所在区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规定安排就读学校。
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住证和副证,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加盖“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国留学专用章”的子女入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需要参加中考并在本市高中就读的,按照当年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考招生规定执行。
居住证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初中学校办理报名、考试、志愿等手续。
(三)需要从外地转入本市中小学的,按照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住证和副证,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加盖“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国留学专用章”的子女入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4)居住证持有人子女符合《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中考照顾入学实施办法》(宁教字〔2000〕46号)规定条件的,在本市参加中考时可加10分。如果中考总成绩有调整,加分也会相应调整。居住证持有人未成年子女,初中就读的,领取相关表格,持居住证和副证到南京人才大厦境外人才服务窗口办理身份核验手续。
3.6周岁(含)以下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公民同等待遇,按《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苏卫疾控发〔2008〕10号)的规定,实施免疫规划。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就近接种的原则,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按本市居民待遇免费,应急接种和补充免疫按相关实施方案确定。
14.居住证持有人配偶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市、区公共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扶持政策、免费职业介绍和创业扶持。符合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目标范围的,按照《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2014〕4号)有关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15.除上述权益外,B类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享有以下权益:
(一)居住证持有人可参照《南京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破格资格条件》、《南京市高级经济师破格资格条件(试行)》、《南京市高级工程师破格资格条件(试行)》直接申报本市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居住证持有人持《南京市高层次人才特聘优秀诊所证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现工作单位初审盖章后,向所在地区卫生局提交1寸近期全身免冠彩色照片,区卫生局负责审核发放《南京市高层次人才特聘优秀诊所证书》。《南京市高层次人才特聘优秀诊所证书》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涂改或自行撕毁。
临床证明优秀的人员可以到定点医院的专门门诊或专门窗口就诊,享受挂号、诊疗、取药的优先待遇。临床证明优秀人员的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工作单位凭本人就医结算发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流程。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中国国籍、非华侨身份)可申请在本市落户。申请办法按市公安局《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4)居住证持有人可在本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申请签发最长5年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