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当月办理申领手续,次月20日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位。
申请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加工材料:
1.无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失业人员需要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身份证与户口簿记载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提供失业人员原户口簿。
注:失业人员在统筹地区(南宁)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有参保记录(且不享受失业待遇)的,须先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统筹地区(南宁)(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以便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南宁)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后,方可申请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