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文章
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填充代码:003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学院
学校性质:公立
学校地址:贵州(清镇)职业教育城乡筹校区龙井路1号
学校简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并辅以继续教育。
学院秉承“润物细无声,忠贞不渝”的校训,奉行“德育为先,能力至上,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院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的摇篮。学院位于贵阳清镇职业教育城,占地600亩,规划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2021年成功入选贵州省首批“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具体实施工作,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就业办是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高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5条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六不准”、“十不准”、“三十不准”的规定,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和流程
第七条注册条件
1.参加过全省高考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考生,以及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完成11门课程,8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C及以上。
2.全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和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贵州籍退伍军人和我省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职工、基层农技员。
第八条报名时间和方式: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1.第一次网上填志愿时间。
2022年3月14日09: 00至2022年3月20日17: 00,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规定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2.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2022年4月7日09: 00至2022年4月13日17: 00,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目录和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3.我省退伍军人和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职工、基层农技员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九条考试时间和内容: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文化考试时间:
2022年3月6日(周日)09: 00至11: 30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时间:
2022年3月26日星期六第一次
2022年4月17日周日第二次
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规定:“学生要完成11门课程的考试,8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者,可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符合此条件且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命题由省考试院负责。各市州招考组织考试,全省统一阅卷。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分别为120、100、80。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职业院校(专科)分类考试综合文化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具体原则
1.专业录取方法
遵循考生志愿填报优先、充分满足考生录取意愿的原则。录取方式是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按第二至第六志愿顺序录取。6个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按调剂录取,未报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
2.免试入学条件
(1)在校期间在教育部牵头的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在教育部牵头的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免试报考我院相应或相近专业。免试申请材料以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报省考试院审批。
(二)符合免试条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伍军人,按程序经考试、公示后,免试录取。
3.录取结果的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组成,中职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综合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综合)测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技能)测试在录取分数中的权重为50%+50%,即以两者总成绩之和计算录取分数。
4.分类候选人的待遇
被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同等对待。
5.放弃入学申请
考生应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到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放弃录取申请。
6.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应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或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高考。
第七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六人1100元/年,四人1200元/年,书费(预付)600元/人。
第十三条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对象:奖励优秀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标准: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对高二以上(含高二)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
标准:每生5000元/年。
3.国家拨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标准:平均每个学生3300元/年
4.原产地信用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标准:每生不超过8000元/年。
5.为服兵役的大学生提供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被征集服义务兵役、被征集为士官、退役后返校或入学的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生。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按照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中的较高者确定;复学或新生入学后的学费减免金额按我院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补偿或减免。
6.国家一次性入伍奖金。
对象:全日制毕业生或应征入伍的学生。
标准:毕业生不低于6000元,学生不低于5000元。
7.对该学院招收的学生的奖励。
对象:入伍的全日制学生。
标准:入伍三个月后,根据学生入伍实际情况,给予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两年抚慰金4000元(按年发放),共计12000元;给予学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两年抚慰金2000元(按年发放),共计6000元;入伍后,在部队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由学院分等级给予奖励,三等功奖励2000元,二等功奖励5000元,一等功奖励10000元。退役后凭相应证书到学校领取奖励费。
8.毕业生在基层的学费由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象:在基层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毕业生。
标准: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在校期间获得的国际学生贷款本息高于6000的,按照每年6000的数额进行补偿或赔偿;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较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赔偿。
9.精准扶贫资金
对象:全日制学校在贵州省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
标准:每生4500元/年。
10.勤工俭学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标准:每生400元/月
11.临时困难津贴
对象: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标准:3000 -10000元
12.绿色通道
学院为已入学但交不起学费的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报到当天,所有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给予经济资助。
13.校内奖学金
对象:全日制学生。
标准:学期奖学金(300元-1000元),助学金(爱心企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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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http://www.gzsdzy.cn
邮寄地址:贵州(清镇)职业教育城乡筹校区龙井路1号
邮政编码:551416
贵州水利学院2022年招生咨询QQ群号:
高中分类:537310314
中等职业学校分类:232961529
咨询电话
就业办公室:
0851—8593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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