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冠疫苗禁忌证明


内蒙古包头市各医院开具新冠接种禁忌证明情况说明

保怡第一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筛查工作的通知》([2021]123号),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适合接种的人群全部接种,我院住建局预防接种点为做好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筛查工作, 并且鉴于部分人群因身体原因不适合或暂时不适合在新冠肺炎接种疫苗,有必要指导其出具在新冠肺炎接种疫苗禁忌声明。

具体要求

一是各定点筛查医疗机构需要成立专家组,对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禁忌症进行指导。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预防接种技术指南(第1版)》的要求,并参照《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及注意事项(第2版)》和黑龙江省疾控中心《新冠肺炎预防接种说明书》的内容,对禁忌症者的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出具新冠肺炎疫苗不适宜或因预防接种禁忌症暂停接种的情况说明。

发行地点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有一个昆明区住建局的接种点(团结街与鞍山路交叉口南50米)。

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三个月内,二级以上(含异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疾病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处理过程

(一)申请人准备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的相关证明材料。(二)申请人填写《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申请表》,一式两份。(3)申请人将(1)和(2)各一份提交至住建局接种点。(四)由我院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专家组结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5)如申请人的病情符合预防接种禁忌症,专家组将出具《包头市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声明》,一式两份。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告知评估医生其身体健康状况。如经核实有捏造事实,后果自负。(2)申请人本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场的,委托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但如果专家组要求我到场,委托无效。(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医疗机构一份,申请人一份。(四)出具《新冠肺炎暂停接种疫苗禁忌症说明》的人员,请于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昆区住建局办理。由于我院需要加盖统一公章,请于签发的第二天(法定节假日顺延)将该批示签发至住建局。

电话:2178416(医务部)

包头市中心医院

一、申请人准备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三个月内,二级以上(含异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疾病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处理过程

(一)申请人准备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填写《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将(1)和(2)各一份提交至我院门诊部相关疾病科。

(四)由我院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专家组结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5)如申请人的病情符合预防接种禁忌症,专家组将出具《包头市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声明》,一式两份。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告知评估医生其身体健康状况。如经核实有捏造事实,后果自负。

(2)申请人本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场的,委托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但如果专家组要求我到场,委托无效。

(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医疗机构一份,申请人一份。

地址:东河区环城路61号(包头市中心医院)

包钢医院

一、申请人准备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三个月内新冠肺炎地区预防接种禁忌疾病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含异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如在包钢医院进行的检验、化验单可直接从HIS系统中读取核实,无需加盖医院公章)。

二、申请人填写《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申请表》(可在门诊核对模板打印填写),一式两份。

三、申请人应先按医院预约诊疗要求,分时段预约挂号,然后持(1)、(2)各1份到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相关科室门诊就诊。

四。门诊医生将根据提交的资料和《新冠肺炎预防接种国家技术指南(第1版)》或《黑龙江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第2版)》或《新冠肺炎预防接种说明书》,确定是否符合禁忌或暂停接种的条件。

5.如果申请人的病情符合预防接种禁忌症或中止条件,门诊医生将出具《包头市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声明》(一式两份),经科室禁忌症指导专家审批后,在每天下班前将所有资料提交门诊诊断盖章办公室。

不及物动词申请人于次日下午到医院门诊诊断盖章处领取已盖章的《包头市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说明》。

七、另一份“新冠肺炎市预防接种禁忌症”等信息由门诊诊断印章统一保存。

保医二附院

(一)申请人准备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三个月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复印件等。由二级以上(含异地)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院公章。

(2)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部北门预防接种禁忌证筛查办公室办理禁忌证或暂停接种证明。

(三)申请人填写《包头市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根据提交的资料和《新冠肺炎国家预防接种技术指南》(第1版)或《黑龙江省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第2版)或《新冠肺炎预防接种说明书》,接种禁忌症指导专家组成员在新冠肺炎包头市我院的接种禁忌症筛查科,确定是否符合禁忌症或暂停接种的条件。

(5)如果申请人的病情符合预防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的条件,专家组成员将出具《包头市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声明》(一式两份)。对符合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条件者,我院当场出具《包头市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声明》,由医务处组织3名专家组成员于当日进行审核,次日凭相关证明到预防接种禁忌症筛查办公室领取,节假日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我院建议在各接种点接种。

(六)另一份《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说明》等材料由我院医务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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