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供暖费收费标准
1.根据平遥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如下:
(1)住宅用户: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2元。
(2)机构团体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方米5元。
(3)商业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方米6元。
2.本次采暖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