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是如何界定的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怎么界定的?
回答: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参保人因参保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转往参保地以外地区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为:转往广西内医疗机构5%,转往广西外医疗机构10%。
【/s2/】情况二:【/s2/】参保人长期在异地生活工作,短期外出突发事件,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后,医疗费用按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结算。
情况三:参保人未经同意转院,在异地住院且无病历的,在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为:在广西医疗机构住院减15%,在广西以外医疗机构住院减20%。
提示:在广西,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零售药店和普通门诊购药的费用,可以直接用社保卡结算,不需要经过异地病历就可以直接结算,不管是否经过异地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