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原籍入户指南
应用条件
见“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
1。30周岁以下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县(市)就业,户籍在学校:
A.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者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
b、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公务员录用协议、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
C.《居住证》
D.毕业证书。
2。30周岁以下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市、县(市)就业,户口在原家庭所在地:
A.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者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
b、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公务员录用协议、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
C.户籍
D.毕业证
3。原户籍在本市、县(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现户籍在学校或持有学校迁出的《户籍迁移证明》:
A.毕业证
b户口迁移证明(迁出时地址变更,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处理流程
具有福建省户口的往届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到当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口窗口审批或发放《户口迁移证》。迁出原籍后,在当地派出所户口窗口落户。
在校登记的新生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户口登记窗口办理落户。
处理时限
完整的材料应在现场处理。
收费标准和依据
1.遗失、损坏、补办、过期的,重新办理动迁证工本费3元,重新办理动迁证工本费3元(贾敏(1994)费字269号)。
2.居民户口簿遗失或损坏,每份收费6元(集体户口簿每份收费40元)(贾敏(1997)费字第218号)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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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除省内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户口迁移证》外,省内其他均实行网上直通车迁移。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更的,需要身份证标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