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过渡号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于已购买但公告中未列出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可向上述登记服务网点申请备案登记,悬挂过渡号牌(开具车辆购买凭证或凭证遗失、损坏的,可到社区、居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开具无盗窃抢劫证明,并凭其进行登记)。
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在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帽,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