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永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并持以下材料向运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1)本人及拟入住公寓的家庭成员或共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人才资格的证书或者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声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单位将以下材料提交运营公司进行受理:
(1)上述1-3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永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审批表》;
(3)永泰县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附件2)
(4)本单位的宣传资料。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
县委人才办负责对申请入园的人才资格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才办及时审批和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运营公司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租赁登记。
申请人持《永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审批表》到运营公司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运营公司根据房源情况和登记顺序进行抽签,按相关规定办理出租手续;
5。签合同。
承租人凭县委人才办出具的入住通知书与运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和当月租金。租金“一比一”,即签订租赁合同时统一支付押金和当月租金。押金标准为大套房2000元,中套房1000元,小套房500元,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符合条件的人才超过房源数量的,以申请时间为准,抽取轮候名单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