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

沈阳市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第1张

沈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2020〕14号), 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促进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辽政办发〔2020〕25号)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沈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任申社发〔2021〕4号),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二。主要内容

1.受训对象和持续时间的识别

2.学员单位、职位和规模的标识

3.学员补贴的申请和分配

三。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见习范围,是省政府推进疫情防控、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区人社、高校、科研院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原集团聘用试用期工作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协调。

2.加强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见习单位见习情况和见习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人员纳入就业见习范围,杜绝虚报冒领见习补贴资金、隐瞒中途退出见习人数、见习补贴不落实等行为。

3.做统计。高校见习单位应在学年开始前为见习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状态应为“空状态”,毕业后就业或失业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更新。高校研修生单位的研修生人数计入所在地方的研修生统计。

四。高频问答

1。问:如何计算机构年度培训生留存率?

答:高校见习单位组织见习学生参加实习时,不计算留用率。其他见习单位组织见习学生参加实习,按有关规定继续纳入当年留用率计算。

2。问:高校见习单位只能在学年内组织见习见习?

答:如果没有看到高校有见习单位,可以在学年内组织见习。也可组织离校2年内(毕业证书注明日期起2个自然年)的未就业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相关要求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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