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申请:
凡在市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登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均应参加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就读的学校或托幼机构;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入学的18周岁以下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中小学生,其参加居民医保的代理人是社区社保经办机构。
付款截止日期:
年度申报缴纳期为2020年9月至11月。各学校要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学校学生(幼儿)居民医保年度申报和缴费工作。
申报支付标准:
2021年学生(儿童)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
下列学生(儿童)按规定参保时免交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户籍低保人员、边缘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患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残疾学生、困境儿童。
申报支付流程:
(1)宣传和发放资料。
为方便各代理学校(幼儿园)经办人员掌握申报缴纳流程,税务部门将组织业务操作培训。届时将邀请各学校(幼儿园)派员参加。培训结束后,请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到税务机关指定地点领取《2021年致家长的信》等居民医保宣传资料,发放给学生(幼儿)。
(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首次规定参加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必须登记基本信息后,才能办理居民医保年度缴费。
基本信息注册渠道如下:
本市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芗城区)户籍学生首次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机构登记;
取得积分医疗资格的非本地户籍学生,积分医疗人员确认时,由市医保中心自动注册;
首次由外地学生、港澳台学生、父母为本市户籍、苏州工业园区及苏州其他大城市的学生通过所在学校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3)办理积分入学手续。
非本市户籍居民子女通过所在学校首次参加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应提前在今年6月至9月10日(节假日除外)之间办理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就医手续。取得积分医疗资格后,于9-11月通过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办理医疗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等。中学以上学生不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就医管理)。
(四)网上报名报名。
学生(儿童)通过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参加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均为网上报名。代理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可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网上申报平台”进行学生(幼儿)网上报名。
(5)免于人事审计。
民政、总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定期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救助对象名单和基本信息,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供豁免文件和材料。
(六)申报和支付。
学校完成本年度学生入学登记后,填写学生人数、学生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完成后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扣款方式付款。
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代理学校向学生发放社会保险费电子账单。
(七)发放市民卡。
学校(幼儿园)完成缴费手续后,通过“网上申请平台”中的“居民医保卡查询模块”查询未办卡人员名单。未办卡的7周岁以上学生(儿童)需按规定格式到社保服务窗口(姑苏区平龙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6楼社保就业服务大厅A33窗口)提交照片信息。
代理机构可在款项到账并提交照片信息一个月后,到市民卡中心领取首次制卡人员的社保市民卡。
注:
(1)2021年缴费申报完成后,医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各经办机构人员的参保调整缴费申请。请各经办学校(幼儿园)认真核对本单位参保学生(幼儿)人数和信息。如发现有错漏,须在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调整,避免学生漏保。
(二)年度申报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儿童),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2021年1月至12月)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3)出生3个月内的本市户籍新生儿,父母可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机构申请参保缴费。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按年度标准缴费后,从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