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北供暖低保户缴费相关事宜
(一)验收对象
属于我公司供热范围,为我市六城区低保户,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支付标准
1、住房面积45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城镇低保户,最终缴纳金额为当期采暖费的15%,其余85%由财政负担。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照现行供热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2.房产证姓名不属于低保户家庭成员或房屋产权不清的,视为自热对象,全额缴纳采暖费。按照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取暖补贴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您自行到指定地点领取取暖补贴。
(3)申请时应携带的材料
低保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加盖社区公章的太原市低保户信息表、社区已确认未领取自热补贴的说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
(4)处理程序
1.太钢小区、济南南/北苑小区、龙康新苑小区、非物管小区的低保户或其代理人凭上述材料到我公司办理低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季采暖费;
2.有物业管理小区的低保户,在为物业足额缴纳采暖费后,凭缴费收据复印件到我公司办理低保户登记手续。
(5)提交信息的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日18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