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参军入伍身体素质条件
基本身体状况:
应征入伍的公民应当身心健康,身体强壮。其中,有以下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17.5 ≤身体质量指数< 30;女:17 ≤身体质量指数< 24;(身体质量指数=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
3.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0.3)。经过半年多的准分子激光手术,屈光不正没有并发症。任何一只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部分合格军人除外。
4.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能识别红、绿、黄、蓝、紫单一颜色的,地勤人员合格。
5.血压:收缩压≥90 mmHg,< 140 mmHg舒张压≥60毫米汞柱,< 90毫米汞柱.
6.四肢:肘关节超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有功能障碍,不合格。深蹲不全,双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与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部分合格士兵超过4cm),或步态异常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为不合格。手指和脚趾残缺或变形的扁平足,足底弓完全消失,严重皲裂,不合格。
7.疤痕:疤痕构成,面颈部长度、直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疤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疤痕不合格。
8.纹身:面部和颈部纹身,长度超过3cm的军用标准体能训练服其他暴露部位纹身,长度超过10cm的其他部位纹身,男眉、眼线、唇、女唇不合格。
征兵体检主要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辅助检查、士兵基本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